我們是做電子產品出口的,上個月報了一批貨物的出口退稅,結果上周收到稅務局通知說不予退稅,原因是報關單商品編碼和進項發(fā)票不一致,還有部分單證日期對不上。這批貨的退稅金額有十幾萬,拿不到的話今年利潤直接砍大半,稅務局還說處理不好可能視同內銷征稅,損失更大。我們自己不懂怎么弄,想問下這種情況到底怎么辦?能不能補救?需要補哪些材料?多久能處理完?會不會影響后面的退稅申請?
出口退稅不予退稅首先要明確**核心異常點**:你的情況是報關單編碼與進項發(fā)票不符、單證日期錯位,這是稅務校驗的常見駁回原因。第一步需通過電子稅務局或主管稅局查詢**具體駁回文書**,確認是“編碼邏輯錯誤”還是“單證不一致”,避免盲目補材料。
即時補救分兩步:① 若編碼錯誤:需聯系報關行在結關后30天內申請報關單修改,同步核對進項發(fā)票編碼,一致后重新申報;② 若單證日期錯位:補充“物流軌跡證明”(訂艙單、裝貨單)或“合同補充協(xié)議”,說明業(yè)務真實性,稅務認可后可重提。
關鍵提醒:若報關單超時效無法修改,需申請**視同內銷征稅**,但可抵扣進項稅避免雙重征稅;若屬于違規(guī)操作(如假自營真代理),需立即終止不合規(guī)行為,按真實業(yè)務補正。
長效風控:后續(xù)申報前做**單證預審核**(報關單、發(fā)票、合同、物流單四流一致),商品編碼核對《稅則》最新版本,每月預校驗提前發(fā)現異常。
報關單編碼與進項發(fā)票不符的核心是歸類準確性。若在結關后30天內,可向海關申請修改/撤銷報關單,提交《報關單修改申請表》、更正后的發(fā)票及商品說明;超時效則提供“商品編碼更正說明”(如海關總署歸類決定),部分海關可事后更正。需報關行配合,同步更正進項發(fā)票編碼,避免稅務不認可。若編碼屬禁止退稅商品,需確認是否在退稅目錄內,不在則只能免稅。
單證日期錯位多因物流銜接延遲,需補充物流軌跡證明(訂艙單、船公司艙位確認書)說明實際出運時間;進項發(fā)票滯后則提供采購合同約定付款日期或供應商發(fā)貨證明。中轉運輸需補充中轉港提單/運單,確保物流單證與報關單的出口口岸、運輸方式一致,否則稅務質疑業(yè)務真實性。
無法退稅時,需在免稅或視同內銷選最優(yōu):① 視同內銷:按13%/9%計提銷項稅,可抵扣進項(需認證),適合進項多的企業(yè);② 免稅:免征增值稅但進項轉出,適合進項少的企業(yè)。視同內銷需次月15日前申報,逾期滯納金;免稅需備案《出口貨物免稅申報明細表》。進料加工需調整免稅證明核銷數據。
退稅與收匯關聯,未收匯需補充銀行水單/外匯申報單;收匯晚于申報截止日申請延期(最長次年4月30日)。收匯幣種與報關單不一致,提供申報日匯率折算說明。遠期收匯需外匯局備案,否則視為未收匯。收匯金額與報關單差額≤5%,需說明原因。
合同需明確退稅責任:賣方負責退稅則需確保單證合規(guī);買方提供單證錯誤需追責。委托加工需明確加工費發(fā)票編碼與成品一致,避免編碼錯誤。假自營真代理條款需終止,否則面臨罰款。保留所有合同原件作為函調證明。
查驗導致退稅被拒,需提供海關簽字蓋章的查驗記錄、商品照片證明實際與申報一致;若屬禁止/限制出口,確認許可范圍。包裝不符補充客戶變更包裝郵件,危險品需資質機構出具的包裝鑒定報告(需與編碼一致且未過期)。查驗延遲需申請退稅申報延期。
危險品需確保包裝鑒定報告與報關單編碼一致,符合UN標準,過期需重新申請。易碎品補充緩沖材料使用說明證明包裝合規(guī),避免查驗異常。保留包裝材料采購發(fā)票作為函調證明,資質機構報告需在有效期內。
四流不一致是核心問題:合同需明確商品編碼/數量/金額;發(fā)票編碼與報關單一致;物流提單發(fā)貨人/收貨人與合同一致;資金收匯與報關單一致(差額≤5%說明原因)。單證日期需在出口日期前后30天內,否則質疑真實性。補充差異說明(如損耗、匯率波動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