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是浙江一家做紡織面料的外貿公司,最近接了個轉口貿易的單子——從印度買面料,先運到香港保稅區(qū)中轉,再賣給歐洲客戶。上周財務去銀行付匯,填了一般貿易的“1210”代碼,結果銀行說轉口貿易不能用這個,拒絕了;昨天貨代又說,如果貨物要進香港保稅區(qū),報關時需要填特定代碼,不然海關不給清關?,F(xiàn)在客戶催得急,付匯和報關都卡著,想問問轉口貿易的收付匯、報關分別要什么代碼?有沒有什么要注意的地方?
轉口貿易的核心代碼需按“資金流”“貨物流”“稅務流”分環(huán)節(jié)明確,且需匹配中轉場景:
**1. 收付匯代碼(資金流)**:根據(jù)國家外匯管理局《跨境收支交易代碼目錄》,轉口貿易的收付匯需使用代碼“1220”(對應“轉口貿易收支”)。需注意,填寫此代碼時需向銀行提供**轉口貿易合同、提單(顯示中轉路徑)、上下游發(fā)票**,證明“資金流與貨物流一致”——若合同未明確“轉口貿易”條款,或提單未顯示“中轉港(如香港)”,銀行會因“代碼與交易背景不符”拒絕付匯。
**2. 報關代碼(貨物流)**:轉口貿易分“境內保稅區(qū)中轉”與“境外中轉”兩種場景:
- 若貨物進入中國境內保稅區(qū)(如上海外高橋保稅區(qū))中轉,海關監(jiān)管方式代碼為“1300”(保稅倉庫貨物),報關時需在“監(jiān)管方式”欄填“1300”,并在“備注欄”注明“轉口貿易:從[印度]購得,經(jīng)[上海外高橋]中轉至[歐洲]”;
- 若貨物在境外中轉(如香港),因貨物未進入中國關境,無需在中國海關報關,僅需在香港海關按當?shù)匾?guī)定申報(一般填“轉口貿易”代碼)。
**3. 退稅代碼(稅務流)**:僅“境內保稅區(qū)中轉”的轉口貿易可申請出口退稅,需使用代碼“1300”(保稅倉庫貨物)。申報退稅時需提供**保稅區(qū)報關單、倉儲協(xié)議、最終目的國提單**,且需確?!皥箨P單金額、發(fā)票金額、退稅申報金額”三者一致——若倉儲協(xié)議未注明“轉口貿易”,或最終提單未顯示“中轉自保稅區(qū)”,稅務機關會認定為“普通保稅倉儲”,拒絕退稅。
**關鍵注意事項**:
- 代碼與場景必須匹配:若貨物在境外中轉,卻填了“1300”(境內保稅區(qū)代碼),銀行或海關會直接退單;
- 資料需“痕跡化”:所有代碼對應的合同、提單、發(fā)票需備注“轉口貿易”,避免后期核查時無法證明交易真實性;
- 提前與銀行、貨代確認:付匯前需向銀行咨詢“1220”代碼的資料要求,報關前需與貨代確認中轉地的代碼規(guī)則(如香港保稅區(qū)的代碼與內地不同)。
轉口貿易中,境內保稅區(qū)中轉的報關需注意“1300”代碼的填寫細節(jié)——報關單“備注欄”必須注明“轉口貿易:貨物來源[印度],中轉目的地[歐洲]”,否則海關審單系統(tǒng)會默認“1300”為普通保稅倉儲,導致退單。若退單后需重新申報,需提交“轉口貿易合同”和“保稅區(qū)倉儲協(xié)議”作為補充證明,避免二次退單。
轉口貿易的物流路徑需與代碼匹配——若選擇境內保稅區(qū)中轉(代碼“1300”),需確保貨物進入保稅區(qū)時的提單收貨人是“保稅區(qū)倉儲企業(yè)”,而非最終客戶;若選擇境外中轉(如香港),需要求貨代出具“多式聯(lián)運提單”,并在提單上注明“Entrepot Trade”,避免銀行付匯時因提單信息與“1220”代碼不符而拒絕。
轉口貿易的稅務處理需區(qū)分場景:境內保稅區(qū)中轉(代碼“1300”)可享受出口退稅,需將“保稅區(qū)報關單”作為退稅憑證,且退稅申報時間需在貨物運出保稅區(qū)后的90天內;境外中轉的轉口貿易因無中國報關單,無法申請出口退稅,需將利潤留在境外賬戶,避免國內稅務機關認定為“隱匿收入”。
轉口貿易的收付匯代碼“1220”需與資金流一致——付匯時,銀行會審核“合同金額、發(fā)票金額、付匯金額”三者是否一致,若存在傭金(如1%的中間費),需在“備注欄”注明“轉口貿易傭金”,并提供傭金協(xié)議,否則銀行會將差額部分認定為“異常資金流動”,暫停付匯流程。
轉口貿易合同需明確“代碼對應義務”——在合同中需約定“賣方應配合買方提供符合‘1300’代碼要求的報關單”“買方應使用‘1220’代碼付匯”,并加入“代碼錯誤導致的損失由違約方承擔”的條款,避免因代碼問題引發(fā)的合同糾紛。
境內保稅區(qū)中轉的轉口貿易,海關查驗時會重點核查“1300”代碼的真實性——需確保保稅區(qū)倉儲企業(yè)的“入庫單”與報關單“1300”代碼一致,且貨物標簽上注明“轉口貿易”,若查驗發(fā)現(xiàn)貨物實際用途是“國內銷售”,會被認定為“代碼誤用”,面臨貨物暫扣或罰款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