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是上海一家做電子產品出口的小外貿公司負責人,最近剛接了一筆100萬的出口訂單,供應商開了13%的增值稅專票,進項稅額有11.5萬。之前聽同行說出口可以退稅,但又有人說進項稅不能抵扣?我現在慌得很,怕操作錯了被稅務局查,不僅退不了稅還要補稅罰款。想問問:我們這種外貿企業(yè),出口退稅的進項稅額到底能不能抵扣?要是不能抵扣,那這11.5萬是不是只能退稅?要是能抵扣,又該怎么操作?還有,有沒有什么需要注意的細節(jié),比如單證備案或者函調的問題?麻煩專家給我講清楚點,別太專業(yè)術語,我怕聽不懂!
首先明確核心規(guī)則:**外貿企業(yè)出口退稅的進項稅額不得抵扣**,生產企業(yè)則適用“免抵退”政策(進項稅可先抵扣,未抵頂完的部分退稅)。你作為外貿企業(yè),需注意以下全鏈路操作要點:
### 前置單證審核(關鍵前提)需確保增值稅專用發(fā)票的**品名、數量、單位、金額與報關單完全一致**,且進項稅需單獨核算(不得與內銷進項混同)。若發(fā)票信息有誤,需在申報期內要求供應商重開,否則無法退稅。
### 核心節(jié)點銜接(操作核心)1. **進項稅勾選**:外貿企業(yè)需登錄增值稅發(fā)票綜合服務平臺,選擇**“退稅勾選”**(而非抵扣勾選),勾選后需確認用途,一旦選擇不得變更;2. **退稅申報時間**:需在貨物報關出口之日起至**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稅納稅申報期內**完成申報,逾期未申報將視同內銷征稅;3. **收匯核銷**:需提供收匯憑證(如銀行水單),未收匯的需在申報時說明原因(如遠期收匯)。
### 異常預案(風險規(guī)避)若出現**函調不通過**(稅務局核查供應商業(yè)務真實性),需立即補充采購合同、物流單據、付款憑證等資料,證明業(yè)務真實;若專票勾選錯誤(選了抵扣勾選),需在申報期內聯系稅務局撤銷,重新勾選退稅。
### 合規(guī)落地(長期保障)需留存**報關單、提單、購銷合同、專票、收匯憑證**等單證5年以上,避免虛開發(fā)票、資金回流等問題,否則將面臨退稅被追回、罰款等處罰。
從跨境稅務籌劃角度,需區(qū)分出口模式對進項稅的影響:若為**一般貿易出口**,外貿企業(yè)進項稅只能退稅不能抵扣;若為**進料加工復出口**,生產企業(yè)可享受免抵退,進項稅可抵扣內銷部分。需注意:若出口貨物屬于“不退稅商品”,則進項稅需視同內銷抵扣;若為“免稅商品”,則進項稅不得抵扣也不得退稅。另外,若存在跨境關聯交易,需確保定價符合獨立交易原則,否則稅務局可能調整計稅依據,影響進項稅抵扣/退稅。
在退稅申報前,需完成**四流一致核查**:合同流(購銷合同與報關單一致)、資金流(貨款對公支付給供應商)、發(fā)票流(專票與報關單品名數量一致)、物流流(提單/運單與報關單發(fā)貨人收貨人一致)。若四流不一致,將觸發(fā)稅務函調,甚至退稅失敗。另外,需注意**跨月申報**:若本月出口,需在下月申報期內完成預申報,校驗無誤后再正式申報;若預申報出現“發(fā)票信息缺失”,需確認供應商是否已抄報稅,或聯系稅務局補錄信息。
出口退稅需與**收匯核銷**聯動:若未在規(guī)定時間內收匯(如報關出口后210天內),需提供遠期收匯備案表,否則將影響退稅。另外,若使用離岸賬戶收匯,需確保資金來源與出口業(yè)務一致,避免被認定為“資金回流”。需注意:人民幣跨境支付(CIPS)的報文需清晰標注“出口收匯”,與報關單金額匹配;若購匯支付供應商貨款,需確認匯率與報關單金額的換算是否準確,避免因匯差導致進項稅計算錯誤。
需在購銷合同中明確**發(fā)票條款**:要求供應商在發(fā)貨后7日內開具增值稅專用發(fā)票,且發(fā)票信息需與報關單一致;若因供應商發(fā)票問題導致退稅失敗,需約定供應商承擔違約金(如退稅金額的10%)。另外,需注意**不可抗力條款**:若因疫情、港口擁堵等不可抗力導致出口延遲,需及時通知稅務局,申請延期申報;若出口貨物涉及知識產權,需確保已完成海關備案,避免因侵權導致貨物被扣,影響退稅。
若貨物在港口被查驗,需確保**實際貨物與報關單、發(fā)票一致**:如電子產品的型號、規(guī)格需與發(fā)票品名對應,避免因“貨單不符”導致報關單被刪改,影響退稅。另外,需注意**封志管理**:若查驗后封志損壞,需要求海關重新施封,避免貨物丟失或被調換;若需送檢鑒定(如危險品),需提供MSDS等資料,鑒定結果需與報關單一致,否則無法退稅。